《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指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功能完善工程,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合理確定城市規模、人口密度、空間結構,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目標與任務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目標
建設宜居城市、綠色城市、韌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斷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和城市競爭力,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城市發展道路。
二、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八項任務
(一)完善城市空間結構。健全城鎮體系,落實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促進國土空間均衡開發,統籌安全與發展。
(二)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堅持以自然為美,生態優先,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把好山、好水、好風光融入城市,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城市形態格局。
(三)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塑造城市風貌。建立城市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體系,推進遺產活化利用,加強建筑設計管理,優化城市空間和建筑布局,塑造城市時代特色風貌。
(四)建設完整居住社區。補齊設施短板、提升環境品質、升級物業服務、完善社區治理機制,把居住社區建設成為滿足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需求的完整單元。
(五)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推進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提升電子政務、行業服務效能。
(六)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因地制宜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升水電氣信等基礎設施,有條件的加裝電梯,配建停車庫,完善菜市場、便利店等各類設施。
(七)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根據水需求增加水空間,提升調蓄能力,建立水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區域、流域政策體系,建設海綿城市。
(八)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建立健全以縣為單元統籌城鄉的發展體系、服務體系、治理體系,建立政府、社會、村民共建共治共享機制。
城市更新行動是立足新階段、貫徹新理念、構建新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要堅定不移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文章摘選自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楊保軍《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